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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量:186

负面清单

师德失范行为表现: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四个自信”不坚定,做不到“两个维护”,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或妄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行;或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有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行。

2.破坏国家集中统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破环民族团结。

3.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在校园里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

4.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泄露保密公文,泄露尚未公开的组织安排和单位发展事宜。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加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6.违反党规党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9.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1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1.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12.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认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方面

1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发生教学事故,或擅自从事违反学校规定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兼职兼薪行为。

14.违反考试、阅卷管理规定,违反考场纪律。

15.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发牢骚、泄私愤,把不良情绪带给学生。

16.损害学生合法权益,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四)作风建设方面

1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18.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19.传播低级庸俗文字视频、传播非法出版物。

20.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或传销活动。

21.服务态度冰冷蛮横,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擅离职守。

22.不服从单位管理,不接受组织和单位的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

23.违反工作纪律,旷工。

(五)廉洁自律方面

24.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6.参加由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7.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8.以为学生推荐工作为名违规介绍学生实习、签约或引导学生参加非学校合作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利用职务之便与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合作谋取利益。

29.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30.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六)其他方面

3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