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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量:3078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365官网《365体育官网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365体育官网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现就做好365官网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定对象

365官网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特别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即时帮扶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突发自然灾害等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 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参照聚合支付一卡通学生本人消费情况作为依据。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习:各学院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文件,务必做到每一位师生知晓文件精神。

  (二)申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评审: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确定初审名单。

  (四)公示:以学院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进行2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家庭贫困程度60%、勤俭节约情况10%)进行民主评议,再借助综合素质测评10%、自立自强表现测评20%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家庭贫困程度、勤俭节约情况、综合素质以及自立自强表现四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四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分值。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值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经学院认定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与管理。

. 加强领导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各学院需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进行指导与监督。

. 按时、规范材料报送

  (一)9月11日,学生提出申请;9月13—9月20日,学院民主评选、综合测评、公示,9月23日上交全部相关材料,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核查并确定名单。

  (二)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个人承诺书(上传学工一体化平台)。

2.《365体育官网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上传学工一体化平台);

3.《365体育官网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传学工一体化平台);

4.《365体育官网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汇总表》纸质版(二级学院留存);

5.---学院困难生认定小组名单、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纸质版与电子版(学院行政副院长签字)(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6.学院困难生认定办法纸质版与电子版(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报送时间:9月23日(星期

  (四)初审名单报送方式:各学院本年度困难生认定名单上报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报送,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以免系统锁定,无法申请。

  九. 特别注意:

  (一)禁止公开比贫,禁止以成绩作为认定标准,各学院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学生情况,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二)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做好贫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材料的顺序务必要跟电子版的顺序一致。

  (四)个人承诺需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学生造假,将取消困难生资格及评优资格。

  ()所有上交材料分门别类,按照学校档案装订要求进行装订上交,二级学院留存材料需按照学校档案装订要求进行整理,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在认定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检查档案整理情况,并将整理情况纳入量化。

       六)中央特殊学生比对数据由学工部统一下发,山东省特殊学生由各学院通过在线比对工具自行比对。

  ()此次工作将纳入量化考核,请各学院务必重视。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 1895320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