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的一封信

2019-02-16 27298 作者: 来源:

各位考生,你们好:

在这乍暖还寒的二月里,拥有着艺术梦想的你们开始了艺术专业校考之旅,在此,向你们表达真诚的祝愿和问候,希望你们的艺术专业考试平安顺利,并送上温馨提示: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5点),要合理规划考试安排,不要错过报名和缴费时间。

二、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备齐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证及其他必需考试用品(仔细阅读并参照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规则及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证件核对;考生候考及参加考试时应注意保持考试区域的卫生,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以免扰乱考场秩序。

五、每科考试入场时均要通过严格的违禁物品检查,严禁将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得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及考试现场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或答题卡(答卷)带离考场。

六、艺术专业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国家对考试期间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是考试作弊行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期间,全部考点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将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诚信应考。

七、考试期间,不要相信虚假、违规承诺信息;要树立法治观念,对考试有害信息不信、不传,如发现有人进行诈骗、造谣等非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我院举报,维护考试的良好环境。

   八、艺术专业校考持续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关注天气变化,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及时增减衣物,注意饮食安全。

最后,再次送上我们最诚挚的祝愿,衷心祝愿每位考生都能有好的表现并取得好的成绩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2月12日